吸入制劑藥物測試儀
執行標準:符合藥典中對于儀器的各項標準
吸入制劑系指原料藥物溶解或分散于適宜介質中,以氣溶膠或蒸氣形式遞送至肺部發揮局部或全身作用的液體或固體制劑。根據制劑類型,處方中可能含有拋射劑、共溶劑、稀釋劑、抑菌劑、助溶劑和穩定劑等,所用輔料應不影響呼吸道黏膜或纖毛的功能。吸入制劑包括吸入氣霧劑、吸入粉霧劑、吸入噴霧劑、吸入液體制劑和可轉變成蒸氣的制劑。
吸入制劑在生產和貯藏中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吸入制劑的配方中若含有抑菌劑,除另有規定外,在制劑確定處方時,該處方的抑菌效力應符合抑菌效力檢查法(通則1121)的規定。吸入噴霧劑和吸入液體制劑應為無菌制劑。
二、配制粉霧劑時,為改善粉末的流動性,可加入適宜的載體和潤滑劑。吸入粉霧劑中所有附加劑均應為生理可接受物質,且對呼吸道黏膜和纖毛無刺激性、無毒性。
三、吸入制劑中所用給藥裝置使用的各接觸藥物的組成部件均應采用無毒、無刺激性、性質穩定的材料制備。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與原料藥物應具有良好的相容性。
四、可被吸入的氣溶膠粒子應達一定比例,以保證有足夠的劑量可沉積在肺部。吸入制劑中微細粒子劑量應采用相應方法進行表征。
五、吸入制劑中原料藥物粒度大小通常應控制在10μm以下,其中大多數應在5μm以下。
六、吸入制劑應進行遞送劑量均一性檢查。多劑量吸入制劑應評價罐(瓶)內和罐(瓶)間的遞送劑量均一性。
七、吸入氣霧劑生產中應進行泄漏檢查。
八、吸入氣霧劑說明書應標明:(1)總撳次;(2)每撳主藥含量及遞送劑量;(3)臨床Z小推薦劑量的撳次。
九、吸入噴霧劑說明書應標明:(1)總噴次;(2)遞送劑量;(3)臨床Z小推薦劑量的噴次;(4)如有抑菌劑,應標明名稱。
十、貯庫型吸入粉霧劑說明書應標明:(1)總吸次;(2)遞送劑量;(3)臨床Z小推薦劑量的吸次。膠囊型和泡囊型吸入粉霧劑說明書應標明:(1)每粒膠囊或泡囊中藥物含量及遞送劑量;(2)臨床Z小推薦劑量的吸次;(3)膠囊應置于吸入裝置中吸入,而非吞服。
十一、吸入氣霧劑、吸入噴霧劑和吸入粉霧劑標簽上的規格為每撳主藥含量和/或遞送劑量。
1. 吸入氣霧劑
吸入氣霧劑系指原料藥物或原料藥物和附加劑與適宜拋射劑共同裝封于具有定量閥門系統和一定壓力的耐壓容器中,形成溶液、混懸液或乳液,使用時借助拋射劑的壓力,將內容物呈霧狀物噴出而用于肺部吸入的制劑。可添加共溶劑、增溶劑和穩定劑。
除另有規定外,吸入氣霧劑應進行以下相應檢查。
【遞送劑量均一性】從裝置外釋放出來的劑量即為遞送劑量;多次測定的遞送劑量與平均值的差異程度即為遞送劑量均一性。除另有規定外,吸入氣霧劑照下述方法測定,應符合規定。
測定裝置 包括帶有不銹鋼篩網用以放置濾紙的基座和配有兩個密封端蓋的樣品收集管以及吸嘴適配器,以確保樣品收集管與吸嘴間的密封性(圖1)。
采用合適的吸嘴適配器確保氣霧劑吸嘴端口與樣品收集管口或2.5mm的縮肩平齊。在基座內放入直徑為25mm的圓形濾紙,固定于樣品收集管的一端。基座端口連接真空泵、流量計。連接測定裝置和待測氣霧劑,調節真空泵使其能夠以28.3L/min(±5%)流速從整套裝置(包括濾紙和待測氣霧劑)抽氣??諝鈶掷m性從裝置抽岀,避免活性物質損失進入空氣。組裝后裝置各部件之間的連接應具有氣密性,從樣品收集管中抽出的所有空氣僅經過待測吸入氣霧劑。
罐內遞送劑量均一性測定法 取供試品1罐,振搖5秒,按產品說明書規定,棄去若干撳次,將吸入裝置插入吸嘴適配器內,撳射1次,抽氣5秒,取下吸入裝置。重復上述過程收集產品說明書中的臨床Z小推薦劑量。用適當溶劑清洗濾紙和收集管內部,合并清洗液并稀釋至一定體積。
分別測定標示總撳次前(初始3個劑量)、中(n/2撳起4個劑量,n為標示總撳次)、后(Z后3個劑量),共10個遞送劑量。